霍英东第三子要求开审百亿遗产争夺案

2013年08月07日12:44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据《星岛日报》报道,霍英东家族争产案去年和解后,近日再起争议,并由去年卸任的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出山”担任律师,为霍英东长房长子霍震霆辩护,成为黄仁龙重踏私人执业的首宗官司。    

  去年庭审前和解

  案件将于10月28日展开聆讯,这次要求重开争产官司的长房三子霍震宇,认为二哥霍震寰隐瞒亡父在南沙发展项目的四分一权益,批评二哥不诚实不可信,要求撤销原有的和解协议,据知,南沙项目的四分一权益涉款逾30亿元(港元,下同)。

  享年83岁的霍英东2006年10月病逝,他在1978年5月订立遗嘱,订明在他死后20年不可分家,所有太太及子女都是受益人,并指示遗产执行人每月支付定额生活费给家庭各成员,金额可以酌情调整。

  不过,2011年12月长房三子霍震宇直指二哥霍震寰把家族公司股份,银行存款和珠宝首饰“私吞”,于是入禀法院控告与他同是遗产执行人的兄长霍震霆、霍震寰、姑姐霍慕勤及其他家族成员共16人,掀起争产风波。

  霍英东300亿元的争产案原定去年7月开审,但通过霍英东生前好友前特首董建华及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积极介入调解,经过连日商议后,长房三兄弟终达成和解,各自分得65亿元,并同意分三阶段获得财产,元配及长房三名女儿,以及二房、三房其他成员,在第一阶段则各获分6250万元。

  南沙股份引纠纷

  但好景不长,争产案再次爆发。去年8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获委任进行遗产调查,发现其中涉及南沙项目的四分一权益并没有纳入遗产分配范围。因此霍震宇投诉二哥霍震寰,未有把亡父在南沙发展项目的四分一权益注入分产范围及加以隐瞒,要求撤销原有的和解协议及重开争产官司。

  据霍震宇所指,霍家南沙发展项目五分一权益由番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有两股,涉及争议的是其中一股,相等于整个南沙项目的四分一权益,截至2011年12月估值逾30亿元。如南沙项目归入和解协议中,权益将由长房男女成员平均分配,否则只会由控制主要公司霍家兴业堂的霍震寰及霍震霆所得,霍震宇不会取得任何利益。霍震宇认为二兄霍震寰不诚实及不可信,难以再继续进行和解协议,要求重开争产官司。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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